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水生态监测站点上下游修建影响水生态监测的工程,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工程建设致使水生态监测站点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