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从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