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二手烟残余检测不合格的单位,由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不得申请参加文明单位评比;已经被评为文明单位的,由人民政府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