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对无吸烟单位以及在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单位应当将创建无烟环境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员工考核制度的内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