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对无吸烟单位以及在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单位应当将创建无烟环境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员工考核制度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