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开区管委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高级管理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有国际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到经开区工作,并在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等方面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才安居政策体系,以租赁为主,租赁和出售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二)对人才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提供便利化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三)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企业高端人才双向挂职制度;

(四)制定其他符合法规政策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