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八条有效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