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督察的情况进行通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