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并根据2005年5月1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