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公交企业和驾驶员、乘务员、水手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营运、服务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特殊客运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

(四)参与行业文明创建、社会公益活动事迹突出的。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