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许可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出租或者串用《经营许可证》、《线路(航线)许可证》和《营运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