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场站设施。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划进行还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