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管理,规范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