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一)未如实给付乘客有效票据,或者转借、串用票据的;(二)未按照乘客合理要求使用车内空调、音响等设施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