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销企业应当使用规范格式的发货凭证。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销企业应当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生产、销售流向等相关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