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销企业应当使用规范格式的发货凭证。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销企业应当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生产、销售流向等相关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