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2日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