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八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答复的综合分析,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兑现答复承诺。承诺解决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