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零售经营者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批发企业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