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零售经营者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批发企业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