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的企业或者单位录入虚假的信息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