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或者单位未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制度的,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