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