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已经享受优惠待遇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