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节俭类标识标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