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民防空国有资产,按照权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专业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