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章 通信、警报和疏散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地就近疏散要求,组织建设城市人口疏散设施,形成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合理配置的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