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地铁、隧道、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