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