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餐饮经营者应当设计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标准化菜肴或者套餐,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位菜等,便于消费者选择。餐饮经营者应当创新服务举措。实行公筷公勺制、双筷制,倡导分餐制,为消费者节俭用餐、文明用餐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