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