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应当与树立节俭用餐理念相结合,按照政府主导、单位负责、行业自律、个人自觉、社会协同的原则,全面系统推进。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