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