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倡导红白喜事等聚餐控制规模、节俭办理,自觉抵制盲从攀比。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止餐饮浪费的具体措施并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遏制大操大办、大吃大喝等陈规陋习。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