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执行餐饮业节约型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材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减少食材食品浪费。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