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执行餐饮业节约型标准。

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材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减少食材食品浪费。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