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安庆市城区龙城路、合安高速、外环北路、破罡湖南岸、安广江堤、沿江东路、沿江西路、石门湖东岸、外环西路和206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