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确定。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