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采取辱骂、威胁、侮辱、推搡、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