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健全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加强思想道德、师德师风、校园文化、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安全、尚德、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