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