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