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