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

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