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