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有效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