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