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