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城市绿化工程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绿化工程达不到栽植质量要求,又未按照要求补植或者重植的,对施工单位处以施工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