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抢险救灾需要,有关单位可以先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但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并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日内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