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城市绿化工程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