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暂时封存所购设备,由气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拆除所建建筑物外,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